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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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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應納之其他費用、關稅及其他不屬於郵政之費用,不因退回而免除者,仍應照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法規定,包裹在寄送過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費用、關稅或郵政以外的費用,即使在退回的情況下,這些費用仍需照納。這一規定是為了確保寄送郵件或包裹的過程中所有應該支付的費用都得到了清償。 舉例來說,在某次郵件退回的情況下,包裹內可能涉及到需要繳納關稅的物品,即使退回了,相關的關稅仍然需要繳納。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郵件和包裹在寄送和退回的過程中,相應的費用得到清償。

  • 免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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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規則第 216 條規定:「郵件應納之其他費用、關稅及其他不屬於郵政之費用,不因退回而免除者,仍應照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規則第 2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