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左列各件視為無著郵件,依前條規定處理,但原件不退還寄件人,其拍賣所得價款,逕行歸屬國庫。 一、無法投遞按規定不予退還之郵件。 二、寄件人拋棄之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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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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