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郵政規則 第 277 條

儲戶申請立帳,應依式填立申請書並預留印鑑,以憑提款時對。如不預留印鑑,僅憑儲金簿或存單提取者,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憑儲金簿或存單提款。 須儲戶簽章之件,以預留之印鑑為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款時使用的印鑑來看,根據郵政規則第277條,儲戶在申請立帳時應預留印鑑,提款時需以預留的印鑑核對。如果沒有預留印鑑,僅憑儲金簿或存單提款,則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憑儲金簿或存單提款。這表示在提款時,必須使用儲戶預留的印鑑,否則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提款方式。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儲戶在提款時沒有使用預留的印鑑,而是直接憑借儲金簿或存單提款,則應在印鑑欄內註明是以儲金簿或存單提款,以符合郵政規則第277條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