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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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每次領受儲金簿、存單或票據時,須查驗所載儲金金額及其他重要事項,如有錯誤,應即請郵局更正,不得自行添註、塗改或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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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79條,儲戶在每次領取儲金簿、存單或票據時,都必須仔細檢查上面所載的儲金金額和其他重要事項,如果有任何錯誤,必須立即請郵局更正,不得自行添註、塗改或挖補。這項規定的範例是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639號判決,其中就強調了對於金融帳戶的使用應該要謹慎並且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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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