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儲戶每次領受儲金簿、存單或票據時,須查驗所載儲金金額及其他重要事項,如有錯誤,應即請郵局更正,不得自行添註、塗改或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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