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局為查對儲戶儲金帳目,得隨時向儲戶繕發對帳單。儲戶不願接受對帳者,應於開立帳戶時在立帳申請書上預先聲明。 儲戶得郵局索取儲金對帳單或空白對帳單填明帳目寄主管郵政管理局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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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為查對儲戶儲金帳目,得隨時向儲戶繕發對帳單。儲戶不願接受對帳者,應於開立帳戶時在立帳申請書上預先聲明。 儲戶得郵局索取儲金對帳單或空白對帳單填明帳目寄主管郵政管理局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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