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8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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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金簿、自動提款卡或存單污損不堪使用者,得繳還立帳局註銷,換領新儲金簿、自動提款卡或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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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85條,儲金簿、自動提款卡或存單污損不堪使用時,可以繳還立帳局註銷,然後換領新儲金簿、自動提款卡或存單。根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639號判決意旨參照,這項法規的目的是在防止詐欺集團成員利用他人帳戶進行詐欺行為,所以在使用上要格外謹慎,並在遭到污損時立即換領新的儲金簿、自動提款卡或存單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 註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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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