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郵政規則 第 2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存簿儲金之利息每年結算二次,結息日為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每次結算後,應給之利息除即登入儲戶儲金帳外,並補登入儲戶之儲金簿內。 儲戶在未屆每半年結息期之中途結清帳目時,另依實存期間計付利息。 存簿儲金之利息依法免扣所得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規則 第29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