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29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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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儲金存、提款單應由儲戶自行填寫。但提款單上印鑑應由儲戶自行加蓋,代填人並應於存、提款單右上角註明代填字樣並加蓋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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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295條,存簿儲金存、提款單應由儲戶自行填寫,但提款單上印鑑應由儲戶自行加蓋,代填人並應於存、提款單右上角註明代填字樣並加蓋名章。舉例來說,根據最高法院70年度臺上字第2480號判例要旨,提款應具備之要件依雙方約定僅「應填提款單一份,加蓋原印鑑,儲戶加用安全密碼者,應在提款單加註之」,因此並不限本人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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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