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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3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儲戶存入郵政定期儲金,應填立帳申請書二份,預留印鑑,交驗國民身分證,連同存款交郵局辦妥手續後,由郵局發給郵政定期儲金存單交儲戶收執。但儲戶預先約定憑單支取者,得不預留印鑑。 儲戶得用郵遞方法存入定期儲金或轉期續存換領新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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