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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3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政定期儲金存單,不得出質他人。但儲戶得以存單向原存局質押借款。質借之最高限額及利率,依照金融法令之規定。 前項質押借款之存單,應交郵局保存,換給質押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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