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30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郵政劃撥儲金以郵政儲金匯業局為立帳局。申請開立劃撥儲金帳戶者得在任何郵局為之。除立帳申請書所定之付款局外,並得指定其他任何一局為付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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