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3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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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儲金帳戶間互撥款項,應由撥款人填寫撥款單一份,註明受款人帳號與戶名,加蓋預留印鑑,貼足郵資寄立帳局辦理轉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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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函文,在劃撥儲金帳戶間互撥款項時,必須填寫撥款單一份,註明受款人帳號與戶名,加蓋預留印鑑,貼足郵資寄立帳局辦理轉帳手續。證據則包括撥款單正本,相關郵政儲金法、郵政規則條文印本等。在法庭審理中,這些文件和證據可被視為提供的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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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