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小件物品用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為小包。 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成表報,亦得作小包寄遞。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規則 第3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