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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38 條
可郵遞之物品,除另有限制者外,均得作包裹交寄。 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包裹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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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這部分超出了我的知識範疇,無法提供正確的答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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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郵遞之物品,除另有限制者外,均得作包裹交寄。 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包裹寄遞。
抱歉,這部分超出了我的知識範疇,無法提供正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