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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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包裹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十公斤,其尺寸最小限度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最大限度任何一尺度均不得逾一公尺五十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橫周合計亦不得逾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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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39條,國內包裹的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尺寸方面,最小限度不能小於信函的最小尺度,最大限度任何一個尺度也不能超過1公尺50公分,而加長度以外的最大橫周合計也不能超過3公尺。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從郵政總局的相關文件或官方網站中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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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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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