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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領取報值包裹時,應交回通知單,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郵局得請其提供保證。 報值包裹委由他人代領時,應出具收件人簽名蓋章委託代領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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