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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值信函上報值封誌、郵票、郵務簽條應個別分貼,保留距離,郵票及郵務簽條並不得騎貼於封套邊之兩面,其他屬郵務簽條,不得黏附於報值信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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