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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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郵件使用郵局特製封套或自備封套裝寄者,應於封面規定位置蓋用寄件人印章,背面緘封處用同樣印章加蓋火漆封誌或保價封誌。 保價郵件以箱匣裝寄者,其箱匣應以堅固之木質、金屬或塑膠製成,木質箱匣各面之厚度至少為八公厘。箱匣上下兩面應黏貼白紙,備供書寫收件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重量、保價金額及加蓋郵務戳記、寄件人印章等。箱匣並應以堅韌完整之繩索縱橫捆紮,繩之兩端結合處用火漆或保價封誌固封,並於其上加蓋寄件人與封面所蓋之同式印章。 保價包裹非以箱匣裝寄者,亦應照前項規定妥為封裝並加封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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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