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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84 條
寄件人申報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值。但得僅保實值之一部分。 前項郵件保價金額,超過實際價值者,遇有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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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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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申報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值。但得僅保實值之一部分。 前項郵件保價金額,超過實際價值者,遇有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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