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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96 條

廣告回信用戶領到登記證後,應照郵局同意之回信樣張及規定式樣印製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其上並應加印登記證字號及交寄郵件種類。 前項回信信封或明信片得裝入信封郵寄,備供回信人填寫寄回,貼紙得依式刊印於新聞紙、雜誌上,備供填寫剪貼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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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規則第96條,該條規定了廣告回信用戶領到登記證後應按照郵局同意的回信樣張和規定式樣印製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並且上面應加印登記證字號及交寄郵件種類。這表示郵局已經同意的廣告回信必須符合特定的格式和內容,包括登記證字號和郵寄種類。此條規定還提到回信信封或明信片可以放入信封郵寄,貼紙則可以貼在新聞紙、雜誌上備供回信人填寫寄回。 參考資料:郵政規則 第96條 (106.07.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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