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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廣告回信用戶領到登記證後,應照郵局同意之回信樣張及規定式樣印製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其上並應加印登記證字號及交寄郵件種類。 前項回信信封或明信片得裝入信封郵寄,備供回信人填寫寄回,貼紙得依式刊印於新聞紙、雜誌上,備供填寫剪貼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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