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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郵政規則 第 98 條

廣告回信應按照原准登記之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上所印之用戶名稱及地址寄遞,用戶名稱如經塗改,即作欠資郵件處理。 廣告回信用戶地址如有變更,應即向郵局申請變更移轉或撤銷登記手續。廣告回信用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核准之郵政管理局得撤銷其登記: 一、用戶未繳付郵資及手續費,經郵局通知而不依限繳付者。 二、連續三年未使用。 三、地址遷移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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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郵政規則第98條主要是針對廣告回信的寄送程序進行規定。根據這條規定,在寄送廣告回信時,應該按照原核准登記的回信信封、明信片或貼紙上所印的用戶名稱及地址進行寄遞。若用戶名稱經過塗改,即視為欠資郵件處理。另外,如果廣告回信用戶的地址有任何變更,應該立即向郵局申請變更、移轉或撤銷登記手續。此外,若廣告回信用戶符合未繳付郵資及手續費、未使用連續三年、或地址遷移不明等情形的話,原核准的郵政管理局有權撤銷其登記。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在寄送廣告回信時,因為公司地址有所變更,但忘了向郵局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則依照郵政規則第98條的規定,應該立即向郵局申請變更移轉或撤銷登記手續。這樣可以避免因地址變更而導致郵件無法送達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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