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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2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頻寬數量競價(以下簡稱數量競價)及位置競價。
  2. 數量競價分主要競價回合及補充競價回合,依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進行主要競價回合;有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情事時,續進行補充競價回合,決定數量競價得標者及其得標頻寬。數量競價程序結束後,再進行位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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