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 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 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 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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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 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 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 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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