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以數船舶共同擔保債權而聲請登記者,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將各船舶分任擔保之部分,詳細列明,由聲請人簽名。 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聲請人不止一人時,得由一人為之。
因租賃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時,申請書內應記明租金數額,其定有存續期間、付租時期、許可轉租或其他之特約者,均應記明。 因轉租而申請登記者,如其轉租之許可未經登記時,申請書內除前項所列事項外,並應檢具原出租人承諾字據。
以數船舶共同擔保債權而聲請登記者,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將各船舶分任擔保之部分,詳細列明,由聲請人簽名。 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聲請人不止一人時,得由一人為之。
因租賃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時,申請書內應記明租金數額,其定有存續期間、付租時期、許可轉租或其他之特約者,均應記明。 因轉租而申請登記者,如其轉租之許可未經登記時,申請書內除前項所列事項外,並應檢具原出租人承諾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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