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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護理人員法 第 36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超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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