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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0 條
- 1.中藥廠所有作業場所應有良好之採光與通風設備;必要時,應有適當之溫度、濕度調節設備。
- 2.製造、加工區域之空氣供應,應配合其潔淨度,設置包括前濾器及微粒過濾器之適當空氣過濾系統。
- 3.原料、產品、半製品或中間產品之儲存場所及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場所,應維持防止品質降低之適當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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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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