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藥廠應於工作場所外,視需要設置供員工使用之休息室、浴室。
- 製造、加工區域,應具備適當之盥洗設施,並以符合衛生安全之方式,適時處理污水、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盥洗設施,應與工作場所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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