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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36 條
- 1.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書面程序,管制不合格品免於被誤用或安裝。
- 2.前項管制應提供不合格品之識別、文書處理、評估、隔離(如可行時)、處置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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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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