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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6 條

中藥廠用於直接與原料、半製品、中間產品或產品接觸之設備表層,應以不具反應性、釋出性及吸附性之材質構成;其任何作業如需用潤滑劑、冷卻劑或其他類似之物品時,不得與原料、產品容器、封蓋、半製品、中間產品或產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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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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