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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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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廠品質管制部門及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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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22條,中藥廠品質管制部門及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這表示中藥廠必須在其組織架構中分別設立獨立的品質管制部門和製造部門,以確保藥物的製造符合相應的品質標準和程序。舉例來說,假設一家中藥廠在製造過程中沒有獨立的品質管制部門和製造部門,則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因此,這項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藥物的製造過程具有明確的品質管理和製造流程,以確保藥品的品質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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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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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22 條規定:「中藥廠品質管制部門及製造部門,應分別獨立設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