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9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對於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90 條的解釋,根據以上參考資料,製造業者在製造藥品時,應詳細決定並維持產品相關的要求,包括根據預期用途所需的功能、性能及安全要求,適用的法令要求,先前類似設計的資訊,其他設計與開發所需的要求,以及風險管理的輸出。製造業者必須審查並核可這些輸入的適當性,并且所有的要求必須是完整與明確,不得自相矛盾。根據藥事法相關規定,製造、輸入藥品需要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的查驗登記核准才能進行,否則即屬違法。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