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造業者應依據所規劃之安排對設計與開發進行查證,以確保設計與開發輸出符合設計與開發輸入之要求。查證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之紀錄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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