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22 條(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等之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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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本法考績人員之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本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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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2條,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本法考績人員的考成,可以由各機關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進行辦理。例如,對於交通事業人員的考成,可以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並且按照法規命令進行。在具體案例中,若交通事業人員年終考成達到特定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可給予免職或其他考績處分。
立法沿革 1 版
(0750627 制定)
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本法考績人員之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本法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係參照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八條及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
(0750627 制定)
本條係參照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八條及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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