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 9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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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發給居家托育服務證書、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托育機構許可證書者,免徵規費。
立法沿革 1 版
(1150414 制定)
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發給居家托育服務證書、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托育機構許可證書者,免徵規費。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 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條文
- 可證名詞
- 規費名詞
- 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 13 條條文
- 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 26 條條文
- 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 27 條條文
- 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 28 條條文
(1150414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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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