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十七歲起,其父母親每個月皆會給予甲新臺幣二萬元之零用錢,令其自由花用。
甲省吃儉用,將大部分之零用錢存放在自己之小金庫中,一年下來已累積有新臺幣
二十萬元左右之金額。近日,甲已年滿十八歲,心儀一款新穎之機車,定價新臺幣
十五萬元。甲卻在未徴詢其父母親之意見下,擅自與乙所開設之機車行締結一買賣
契約,購買一部該款新穎之機車。甲同時自其小金庫中取出新臺幣十五萬元支付予
乙,乙亦當場將機車所有權移轉予甲。稍後,甲之父母親獲悉此一訊息,認為未成
年人騎乘機車非常危險,並且機車又非甲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通工具,因此向乙表
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從事之各該法律行為。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
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