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一般民政 105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因為工作繁忙,所以委任其好友乙,並授與乙代理權,代為與丙洽談購買丙所有 之A 車之相關事宜。稍後,甲與乙因細故發生爭吵,甲一怒之下向乙表示撤回其代 理權。乙之代理權雖遭甲撤回,惟乙卻仍以甲之名義與丙就A 車成立買賣契約,並 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之價金成交,蓋丙渾然不知乙之代理權已被撤回之事實。不料, 甲認為此等買價顯然超過同一廠牌、型號與折舊程度之中古車應有之價格,所以不 願接受此一買賣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丙;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贈與其汽車給乙,乙又將該車出賣給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 之。甲之輔助人丁不知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並嗣後得知甲受乙脅迫而贈與該車,丙 明知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不知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試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該 車?(25 分)
甲自十七歲起,其父母親每個月皆會給予甲新臺幣二萬元之零用錢,令其自由花用。 甲省吃儉用,將大部分之零用錢存放在自己之小金庫中,一年下來已累積有新臺幣 二十萬元左右之金額。近日,甲已年滿十八歲,心儀一款新穎之機車,定價新臺幣 十五萬元。甲卻在未徴詢其父母親之意見下,擅自與乙所開設之機車行締結一買賣 契約,購買一部該款新穎之機車。甲同時自其小金庫中取出新臺幣十五萬元支付予 乙,乙亦當場將機車所有權移轉予甲。稍後,甲之父母親獲悉此一訊息,認為未成 年人騎乘機車非常危險,並且機車又非甲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通工具,因此向乙表 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從事之各該法律行為。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 何?(25 分)
甲向乙承租一店面經營自助餐廳,未定期限,約定每月一日支付租金。三個月後, 甲發現營運收入未如預期,乃於第三個月的最後一日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表示 欲撤銷該租賃契約。乙抗辯甲係動機錯誤,不得撤銷。甲主張其意思表示得轉換為 終止契約。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張三看到了素有嫌隙的李四,一把無名火燒了上來,便向前打了其兩拳。李四因而 受有輕傷。後來才發現,李四當時也看到了張三,正準備從懷中掏出槍枝來射擊。 請問,張三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 分)
某公益文教機構館長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6 月19 日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 畫作一幅,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惟甲並未依規定交該單位之專責人員予以 典藏,而於二天後私自將該畫帶回家,於同年6 月28 日以25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 A,隨後將其中50 萬元送給其不知情的情婦B,另200 萬元存於銀行(一年獲取利 息3 萬元);甲於105 年7 月1 日又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價值400 萬元,其再度如法炮製,於同年7 月4 日以30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C,隨後以該款 項購買名車一部,送給其不知情的兒子D。甲之上開犯行於105 年7 月6 日經人舉 發(以上金流證明均已明確)。問:前揭各金錢財物應如何適用刑法規定予以沒收? (25 分)
張三擬到外國出差數個禮拜。李四自告奮勇到張三家中為其照顧張三心愛的小狗。 數天後,李四因忙碌之故,疏忽忘記了繼續去張三家幫狗餵飯餵水。張三回國後發 現,小狗已經一命嗚呼。請問,李四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 分)
甲、乙缺錢花用,乃決意向公園約會情侶抽取「戀愛稅」。某夜甲、乙開車至某公園, 兩人下車尋找目標,發現幽暗處丙男與丁女正在親熱,甲、乙分持西瓜刀與藍波刀 架住丙、丁脖子,喝令不准出聲,然後乙拿出繩索與膠布,分別將丙、丁嘴巴貼上 膠布並捆綁手腳,搜刮其財物。甲、乙得手後,甲臨時起色念,欲對丁性侵,遂向 乙佯稱尿急,要其先去開車,乙不疑即先行離去。正當甲對丁強制性交之際,丙不 知何時已解開繩索,拿著石塊悄然走到甲背後,往其後腦一砸,甲立即昏厥,惟丙 基於除惡務盡之意,又拿起掉落在地的西瓜刀對其連砍十幾刀後,始偕同丁逃離。 待乙折返找甲時,見其身受重傷倒地,趕緊將甲送醫,幸逃過死劫。問甲、乙、丙 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