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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107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與乙通謀,將甲所擁有之A 地出賣並讓與乙,以規避甲之債權人對甲 財產之強制執行,甲與乙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惟甲乙雙方約定, 乙應於107 年8 月31 日將A 地歸還予甲。然而乙卻於107 年8 月1 日 以新臺幣6,000 萬元之價格將A 地出賣予其好友丙,丙業已對乙付清全 額價金,並且乙丙雙方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雖丙明知上開甲與乙 間通謀虛偽買賣之情事,惟乙向丙保證此一情事不足以成為雙方當事人 交易之障礙,以致終究獲丙之首肯。 試問,此時乙與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
甲因精神障礙,受輔助宣告,於心智清醒時,未經輔助人允許,妄以授權書將代理 權限授與給乙。假設乙無過失不知甲受輔助宣告,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 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甲所有之A 地於丙,並將A 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於丙。丙向銀行貸款1000 萬元,於訂立買賣契約時交付予乙,因此支付利 息10 萬元及代書費用5 萬元。嗣後,丙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A 地賣給丁,雙方約 定買賣價金1600 萬元。甲之輔助人發現後,主張甲是受輔助宣告之人,其代理權授 與行為無效,並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乙與丙訂立契約之效力不及於甲。請 問丙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甲現已成年,將其所擁有之A 屋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予現年18 歲但已離婚之乙,甲乙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惟乙事 先並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即擅自與甲締結此一買賣契約。 稍後,乙之父母聞訊後,向甲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為之交易。另一 方面,乙不顧父母之反對,於支付1,000 萬元價金,而受領A 屋遷入居 住後,隨即發現該屋有嚴重漏水之現象,以致令A 屋僅有600 萬元之價 值而已。經查,實際上甲於締約時明知此一情事卻故意不告知。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17 歲年輕好動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 非常炫之追風機車,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向乙交付約定之買賣價金100 萬元, 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機車交付於甲。甲之法定代理人認為追風機車非常危險, 故對甲購買追風機車之交易行為均不予以承認。請附理由說明甲是否能取得追風機 車之所有權?(25 分)
甲、乙二人職場競爭激烈,甲見乙扶搖直上,動了殺意,遂教唆丙殺害 乙。丙擇日埋伏在乙下班後的停車處,伺機動手。由於乙、丙之間未曾 謀面,加以丙一時緊張,竟錯把丁誤當成乙,將其殺死。問:甲、丙行 為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1 條:「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未 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在路邊擺攤賣西瓜,將幾把極為鋒利的西瓜刀放在桌上供使用。住在附近的乙與 丙兩位熟客經常到甲擺攤處與甲聊天,脾氣暴躁著稱的乙經常與丙發生激烈爭吵, 彼此間亦偶有肢體衝突。某日,乙與丙兩人又發生爭吵,乙突然拿起桌上西瓜刀朝 丙砍去。丙以手抵擋致手部受傷,後失去重心跌倒,頭部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雖 經甲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試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接續犯」與「集合犯」有何異同?試申論之。(25 分)
甲與A 有金錢糾紛,兩人相約某日至某森林公園談判。甲行前突然心生殺意,決定 隨身攜帶裝填子彈之槍枝一把,並命令其隨身跟班小弟乙提前到公園與他會合。在 甲、乙兩人等待A 出現之前,甲交給乙他攜帶來的槍枝,乙在未表示反對或提出疑 問下,收下該槍。當看到A 出現在遠處時,甲即對乙說:「可以動手了!」乙隨即朝 A 連開數槍,A 就近躲進某棵大樹後方。乙以為A 得到樹木掩護沒有受傷,雖尚有 未被擊發的子彈,仍決定攜帶該手槍離開現場。甲看到乙離開現場,恐A 反擊,亦 於隨後離開現場。實際上,A 已受到致命性槍傷,所幸自行就醫後僥倖存活。試問: 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