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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92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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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之效力各如何?試分別說 明之。(25 分)
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為何?並各舉一例以明。(25 分)
甲因侵佔及背信罪嫌被押,在看守所內輾轉囑託同事乙燒燬涉案有關帳簿,其中有關係甲 之帳冊,亦有可能使乙亦涉嫌之帳簿,試問甲、乙之共犯關係應如何處罰?(25 分)
何謂時效?其制度之設目的為何?與除斥期間何別?(25 分)
何謂「不純正競合」?有幾種?試舉例說明之。(25 分)
甲獲悉其友乙擬前往A宅傷害A,遂將其所持尖刀一把借予乙使用。乙於某巷口適 遇A獨自踽踽而行,乃持該尖刀朝A之手臂猛刺,不意A聽到聲響,迴身查看時, 該尖刀竟刺中A之心臟,致A當場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告藥石罔效。試問對甲、 乙二人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
何謂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得撤銷及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之意義各如何?試分 別說明之。(25 分)
甲某日駕車與A發生追撞紛爭,一言不合,乃持刀刺殺A,路人B見狀,自後將甲 抱住,勸其罷手。甲見A逃離,遂遷怒B多管閒事,憤而將B刺殺斃命。試問對甲 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