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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93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近來常有報章雜誌因報導特定當事人的特定事件,而與該當事人發生是否侵害其人 格權的爭議。請就民法總則編的相關規定,說明: 我國民法如何保護人格權? 法人是否會成為侵害他人人格權的行為人?(25 分)
何謂法律行為?何謂準法律行為?何謂事實行為?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甲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築公寓出售,乙向甲購買該公寓一間。請依據民法總則編的規 定及相關學理,回答下列問題: 如甲、乙的買賣契約書上未記載基地,買賣契約 的效力是否及於基地? 如該公寓依法不得於交屋後再度施工興建夾層,甲的售屋 廣告中卻表示可以「創造樓中樓複式空間」,乙得否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的效力? (25 分)
甲竊取乙之一台收音機,並在夜市中擺攤位出售時,被不知情之丙以三千元之價金 購得。三日後,乙至丙之家中拜訪時,發現其失竊之收音機,其立刻請求丙返還之, 而丙則主張其是合法取得該收音機。 問:誰的主張有理?(25 分)
某甲有駕駛執照,有一天為了要到東部旅行,向某乙借用汽車。某乙表示自己早上 還有急事要到公司一趟,要某甲先載自己到公司後才順便把車子開走。在載某乙前 往公司的路上,某甲闖紅燈撞到行人,行人受重傷。某甲加速離去,某乙因為急著 到公司,也不管撞傷行人的事情,導致行人延誤送醫而死亡。某乙在殺人罪或過失 致人於死罪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公務員的職務行為有時會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對此,刑法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 在此限。」試就「服從義務的對象」以及「所服從的命令內容」二方面,說明該規 定的意義。(25 分)
醫師某甲明知早已排定隔一天要進行數個病患的開刀手術,卻在夜裡和幾個朋友到 酒店飲酒作樂直到清晨才回家。早上開始動刀之後,某甲逐漸精神不濟,直到為病 患某乙開刀時,因為意識已經完全不清楚,發生錯誤切除動作,導致病人大量失血 死亡。某甲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追訴時效與行刑時效經過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