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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108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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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A 農地所有人乙承租該地,種植有機水稻。租賃期間,甲未經乙之
同意,擅自在該地鋪設30 公尺長之水泥混凝鋪面B 道路一條,並以鋼
筋水泥蓋設放置農機器具與供住宿用之C 屋一間。丙見該地種植之水稻
品質頗佳,乃授權其代理人丁以價金100 萬元向甲訂購該期生產之所有
稻米,丁旋即因病亡故。試問:
丁之繼承人是否繼承丙授與丁之代理權?(10 分)
A 農地之有機水稻、B 道路和C 屋之所有權歸屬何人?(15 分)
甲委任乙並授與代理權,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某名畫一幅。乙與丙商談
議價時,丙原不願意割愛,乙乃以掌握其貪汙資料擬告發之,致丙心生
恐懼而同意出售,並即交付其物,甲完全不知其事,甲旋又將該畫出售
給善意的丁,並交付之。半年後,丙之貪汙罪嫌獲得洗清,丙心有未甘,
乃向法院訴請甲返還該畫,此時方知甲早已將畫讓售並交付丁。試問:
丙是否得向丁請求返還該畫?(25 分)
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清償日為民國(下同)93 年
4 月30 日,惟甲屆期並未返還借款。乙為保全上述借款債權,先於93 年
5 月8 日向法院就甲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再於同年月16 日持
法院上述裁定聲請對甲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執行查封完成。嗣乙於
108 年5 月13 日訴請甲清償借款,甲旋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並拒絕返還
借款。對此,乙聲稱本件為消滅時效中斷之情形,自無罹於時效可言;縱
令時效中斷之事由終止,其請求權亦未罹於時效等語。問誰的主張有理?
(25 分)
甲經營A 新聞網路平台,民國105 年3 月7 日未經查證,即以「無良乙
醫生,胡謅病例,招搖撞騙削千萬」為標題,對乙進行不實報導。該新
聞刊載後,丙電視新聞台次日就此報導採訪乙,乙知悉該刊載後,即以
公道自在人心為回應。民國108 年1 月1 日乙發現A 網路平台在兩年前
所刊登之報導,仍掛在該網路平台上,並供人任意連結轉載。同年1 月
11 日乙則訴請甲將該報導自A 網站移除,甲以乙之請求權已罹於2 年
時效而消滅為抗辯。試問:甲、乙之主張孰為有理由?(25 分)
甲向乙購買精密機器設備一組,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雙方訂立書面契
約,約定買賣價金分十期支付,惟甲須價金全部清償時,始溯及於訂立
買賣契約時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標的物則先行交付甲使用。甲已依約
支付完第八期價金。試問:
請說明甲與乙間的法律行為的附款之性質及甲之權利狀態。(10 分)
甲在已依約支付完第八期價金時,將該機器設備讓售於丙,交付標的
物並移轉所有權。乙得向丙或甲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甲以乙之人頭名義設立A 砂石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甲為A 公司之實
質負責人,竟盜採丙所有之B 地砂石,以供A 公司開採加工及買賣交易。
嗣丙發現上情,就其砂石遭盜採所受之損害,訴請甲與A 公司連帶負賠償
責任,有無理由?(25 分)
具我國國籍之甲赴日本旅遊,向A 租車公司租車自駕。旅遊途中甲飲用
大量酒類,經店家告知日本酒駕致死傷乃重罪後,仍執意駕車上路,結
果因酒精影響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車輛,失控撞死具日本國籍的路人乙。
請詳述:
甲之行為是否適用中華民國刑法?(10 分)
法院可否對該肇事之車輛宣告沒收或追徵?(15 分)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 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
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
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與大陸地區公民乙聯手在印尼雅加達設置機房,以
網際網路方式撥打網路電話,向居住在中國杭州、揚州等地之A 等10
人進行詐欺,A 等不察,受騙匯出款項,累計損失達人民幣2000 萬元。
試問:甲之行為有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25 分)
甲與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A 為人奸詐
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A,乙一見到A,
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A 流血,
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A,
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A 趕緊逃跑,
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
後,甲再追躡找到A,然後將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A 所為行為,
應如何論罪?(25 分)
餐廳廚房員工A 欲報復顧客X,在濃湯裡放入少量毒藥,心想X 送醫急
救後應不至死。負責送餐上桌的員工B 知悉此事後,打算順水推舟毒死
X,於是趁A 不注意之際,偷偷把A 未倒完的毒藥全部倒入濃湯內,然
後將濃湯端上桌讓X 品嚐,X 喝完濃湯後倒地而亡。請詳述A、B 的刑
責為何?(25 分)
甲為乙站台助選,短講結束後,與乙一同站在台上,兩人高舉雙手,齊
聲高喊「凍蒜」,一起接受選民歡呼。丙因土地買賣糾紛,心生殺乙犯
意,趁人潮眾多時潛入台上,竟誤把甲當成乙,持手槍對甲臉部開槍,
眾人齊力將丙逮捕。甲雖中彈倒地,但子彈打偏貫穿甲左臉,倖免於難,
惟流彈擊中台下參加造勢聚會之丁,丁不幸身亡。試問:除了違犯非法
持有槍砲彈藥罪外,丙之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2 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
2 萬元,告知是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
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
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
現貨櫃內物品與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
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A 廠商2
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
此逃漏新臺幣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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