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務 102 年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3-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02 年申
第 1 題甲(住所地在臺北)起訴主張其向乙(住所地在高雄)借貸之借款債務已因清償而 不存在,但乙仍拒絕塗銷甲以其坐落臺東之土地而為該債權所設定之抵押權為由,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民法第767 條訴請塗銷該抵押權。乙接獲法院通知後即為 「甲之借款並未清償」之抗辯。試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倘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均為原告甲勝訴之實體判決,被告乙上訴至最高法院後, 最高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102 年申
第 2 題原告以一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拆屋還地,同時請求被告給付因無權占有 房地所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試問:法院是否應併計不當得利部分之請求的 標的價額,以徵收裁判費?理由為何?(25 分)
102 年申
第 3 題債權人甲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A 屋,第三人丙於民國 100 年12 月9 日得標拍定,並繳納價金完訖,嗣於同年月14 日發現債務人乙於98 年 8 月21 日法院查封該屋之翌日即於A 屋內燒炭自殺身亡。問:法院應否於拍賣公 告上公告該事項?丙能否以該執行標的物有瑕疵為由,向執行法院主張撤銷不動產 拍賣程序,取回價金或者投標時繳交之保證金?(25 分)
102 年申
第 4 題債權人甲以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債務人乙之不動產聲請強制 執行,乙否認甲對之有抵押關係存在,並已對甲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乙並 且同時主張:如不停止拍賣,日後將無法回復,因此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聲請假 處分,禁止甲行使其抵押權,應否准許?(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2 · 5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