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精神障礙,受輔助宣告,於心智清醒時,未經輔助人允許,妄以授權書將代理
權限授與給乙。假設乙無過失不知甲受輔助宣告,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
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甲所有之A 地於丙,並將A 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於丙。丙向銀行貸款1000 萬元,於訂立買賣契約時交付予乙,因此支付利
息10 萬元及代書費用5 萬元。嗣後,丙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A 地賣給丁,雙方約
定買賣價金1600 萬元。甲之輔助人發現後,主張甲是受輔助宣告之人,其代理權授
與行為無效,並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乙與丙訂立契約之效力不及於甲。請
問丙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