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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106 年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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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A地所有人,A地毗鄰B國有土地,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 買賣契約),約定乙先支付甲A地價金,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再申請公私有畸零 (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由乙向訴外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財署)申購B 地,申購程序費用由甲負擔,該B地價金以每坪32 萬元計算,如核定的申購價格每 坪低於32 萬元,乙應給付其差額予甲,反之,則毋庸給付。之後乙以每坪19 萬元 向國財署標得B地面積共18 坪,扣除申購程序費用及乙繳交的款項後,甲主張乙尚 應給付甲240 萬元,乙則以系爭買賣契約就B地價金給付的約定,係以向國財署「申 購」為前提,然而他是以「標售」方式取得,自與所約定給付價金的要件不合,因 而拒絕甲的請求,甲因而依系爭買賣契約的法律關係,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240 萬元。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甲因飽受失智之苦,經其子女乙、丙、丁三人向法院聲請後,受有輔助之宣告,並 以其子乙為輔助人。甲喪偶之後,於卡拉OK 店結識戊女。某日兩人在健行中,甲因 心臟病發而猝死。事後其子女發現甲留有一份自書遺囑,將財產於保留三名子女之 特留分後,全部贈送給戊女,戊女並據此要求分配所得之遺產。試問: 輔助宣告之意義、 及效力為何?(15 分) 戊女可否依遺囑之內容分得遺產?( 10 分)
甲希望向乙以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購買其汽車,故於106 年6 月1 日以普通信 件對乙發出要約,並要求乙至遲於106 年6 月12 日答覆,乙於106 年6 月6 日收到 該信件,試申論下列問題: 甲所發出之要約何時生效?(8 分) 如事後甲後悔,甲欲以限時掛號通知乙,表示撤回該訂購,倉促之間未寄限時掛 號,僅以平信投入郵筒,致該信遲至106 年6 月8 日到達乙處,甲撤回其要約是 否有效﹖(9 分) 如乙覺得甲之出價太低,故以信件通知甲希望至少55 萬元出售,該信件於106 年 6 月12 日送達至甲處,問乙之行為效力如何﹖(8 分)
甲向訴外人承攬大樓新建工程的主體工程,將該工程中的鋼骨工程(下稱系爭工程) 分包予乙,雙方簽訂「工料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工程契約)由乙包工包料完成系 爭工程鋼筋部分,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有不得以任何情事變更要求加價的約定條款。 雙方於簽訂系爭工程契約時,各項營建物料價格尚屬平穩,但於系爭工程契約簽訂 後,鋼筋指數上漲百分之五十,乙因此增加施工成本,因而請求甲增加給付,請問 有無理由?(25 分)
甲因乙建設公司委託之售屋小姐丙聲稱,其所販售之新成屋係挑高設計,可以規劃 合法之樓中樓,乃向乙公司訂購一間。交屋之後,甲即僱工施作樓中樓,不料卻被 查報為違建而拆除。甲主張係受丙之詐欺才會購買,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乙公司 則主張丙係承攬乙公司銷售業務之人,並非公司員工,且公司亦未授意丙為上述宣 傳,乙公司並不知情,故甲不得撤銷;丙則承認上述宣傳係為提高銷售成績而擅自 所為,乙公司並不知情。試問: 欲撤銷因受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應符合何種要件?其 15 分) 本件甲是否 10 分)
A 有鑑於其未成年17 歲子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 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 架,而一架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 如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B 和店家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8 分) B 自此每月將其零用錢儲存下來,終於在一年後,共儲得16000 元,遂向店家C 購買航拍機。(8 分) B 以其零用錢購買大樂透,幸運得彩金2 萬元,而向店家C購買航拍機一架。(9 分)
甲、乙、丙三人於2014 年12 月間結伴前往日本旅遊,由於旅費耗盡而起歹念,三 人經過協商後,決議以製造假車禍騙取金錢之方式行騙。某日,由甲故意衝撞日本 人A 所駕駛之轎車,乙與丙二人佯裝路人,當A 下車觀看甲受傷狀況時,乙與丙二 人在旁吆喝,聲稱甲受傷嚴重,若賠給甲醫藥費,就可不報警處理,A 信以為真, 當場付給甲日幣30 萬元,甲乙丙三人見計畫得逞,迅速離開現場。A 思慮後感覺受 騙而報警處理,日本警方偵辦後,依詐欺罪逮捕甲乙丙三人,嗣經日本法院依詐欺 罪各判刑2 年確定移監服刑,在2017 年2 月間服刑期滿後遣送回臺。試問:甲、乙、 丙三人遣送回國後,我國法院應如何處斷?(25 分)
甲女受乙男請託,計畫為:甲女約出乙男心儀已久之A 女,並由甲女幫忙按住A 女 雙手,俾便乙男得以順利對A 女為性交行為。某夜,甲女、乙男依計畫行事,於甲 女強行按壓A 女致其難以脱身之際,任由乙男動手脱去A 女衣褲,再由乙男完成對 A 女之性交行為。試問甲女、乙男應負之刑責為何?(25 分)
甲與乙為夫妻,某日二人正要開車外出卻發生嚴重爭執,乙怒氣下車。乙隔了十幾 分鐘後準備再上車時,看見甲在已經發動的車上駕駛座睡著,乙突升殺機,竟將其 所有但向來供甲使用之該車排氣管廢氣引入密閉車室內,希望甲在熟睡中中毒身 亡。乙完事後,甲不知為何突然醒來,見乙仍未上車,一時暴怒,想起該車為乙所 有,甲隨手拿起車上尖物,將前擋風玻璃擊碎,卻不知因此救了自己一命。試問甲 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法條(刑法): 第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 以下罰金。 第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甲男以駕駛遊覽車為業,乙女為隨車服務員,某日,甲駕駛搭載乘客30 人遊覽車前 往武陵農場一日遊,由於行程延誤,乙催促甲必須趕時間,於是甲在行經某路段十 字路時故意闖紅燈通過,此時橫向適有大卡車行駛而來,甲見情況緊急,為了避免 兩車相撞,急忙打方向盤閃避,導致遊覽車自撞路邊電線桿,車上乘客有5 人受傷 送醫。試問:甲、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丙與B 結怨,早有出手傷B 給予教訓之意。某日,狹路相逢,丙隨手拾起路邊木棍 朝向B 身體揮擊欲毆打之,惟均被B 巧妙避開,B 自知不敵於丙,轉身拔腿狂奔, 因丙持棍緊追不捨,B 緊張之餘,踉蹌跌跤,倒地時由於臉部撞及路旁樹枝,右眼受 創因而達失明程度。試問丙應負何刑責?(25 分)
甲想要殺害住在宿舍30A 室之乙,卻誤闖30B 室丙之房間,甲見床上有人,即對其 頭部位置開槍。其實床上之丙早在數小時前,因厭世服毒自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 何論罪?(25 分)

一般行政 106 年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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