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2 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
2 萬元,告知是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
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
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
現貨櫃內物品與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
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A 廠商2
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
此逃漏新臺幣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