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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7 年土地登記概要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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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請問此所謂絕對效力其 真義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又在土地法施行前,業經辦竣土地登記之地區,在土 地法施行後,於期限內換發土地權利書狀,並編造土地登記總簿者,其登記之效力 如何?(25 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土地總登記有何異同之處,試就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 規定說明之。(25 分)
甲提供A、B 兩筆土地與乙所有C 地共同擔保,由乙向丙公司之貨款擔保設定第一 順序之最高限額抵押權500 萬。申請設定抵押權登記時,A、B 兩筆土地應負擔之 債權金額各為100 萬元,C 地則為300 萬元。事後丙公司與甲另為約定變更限定債 權金額為各150 萬元是否可行?如A、B 兩地已有後次序之抵押權設定,則本案登 記之變更應附何文件?如何處理?又本案抵押權之登記於原債權確定期日屆滿時甲 擬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時,應會同何人?如何辦理?(25 分)
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應如何決定?如該 合併之土地上設定有他項權利時,該他項權利應如何處理?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