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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9 年智慧財產法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律師「智慧財產法」考試題目,共 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6 題申論題

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 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 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 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 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 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 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 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 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 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 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 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 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 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 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6 月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8 月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11 月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 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 設若乙以上開技術報告所援引相同之證據,另案向智慧局提出舉發, 主張該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新型專利權應予撤銷。詎智慧局審查結 果,認上開相同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之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而為舉 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循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於該舉發案,智慧局應受先前技術報告檢索比對結果之拘束(即 系爭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其所作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已變更該技術 報告理由見解,於法有違,故應予撤銷。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6 月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8 月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11 月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 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 設若乙以上開技術報告所援引相同之證據,另案向智慧局提出舉發, 主張該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新型專利權應予撤銷。詎智慧局審查結 果,認上開相同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甲之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而為舉 發不成立之審定。乙不服,經訴願程序後,循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主張於該舉發案,智慧局應受先前技術報告檢索比對結果之拘束(即 系爭新型專利不具新穎性),其所作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已變更該技術 報告理由見解,於法有違,故應予撤銷。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30670
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 105 年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 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108 年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 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108 年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 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 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 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 抗辯其自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 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 「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30 分)
甲以「Kelly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經銷,於民國(下同) 105 年4 月間,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核准後,使用該 商標經營販售各式服飾至今。於108 年2 月間,甲發現乙以「凱莉の屋」 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已於108 年1 月間獲准註冊,乙亦指定使用於服飾經 銷。甲因此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凱莉の屋」與其所註冊之「Kelly house」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之不得註冊之事 由。又甲以侵害「Kelly house」註冊商標為由,對乙提起侵權訴訟,乙 抗辯其自100 年間即已使用「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主張其屬 善意使用,故縱其所註冊之「凱莉の屋」遭智慧局撤銷,仍得繼續以 「凱莉の屋」經銷販售少女服飾。試附理由論述甲與乙之主張是否有 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