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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103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人事行政「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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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民甲與外國人民乙在國外結婚後,乙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使領館A 申請 居留簽證遭駁回,本國配偶得否認為其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依訴願法第2 條 提起課予義務訴願?(25 分)
甲因違規酒駕,遭乙警察局裁處罰鍰新臺幣9 萬元,處分書另註記:「本案經某某 檢察署某某號為緩起訴處分,並已向國庫支付3 萬元,本案違規罰鍰仍需補繳納6 萬 元」。甲不服,認為系爭處分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試問系爭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甲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 條規定,通盤檢討A 都市計畫後,於民國100 年公告 變更A 都市計畫案,其附帶條件規定,都市計畫案之土地必須回饋部分可供單獨建 築之土地,並於「建築完成後、申請使用執照前」無條件登記為甲所有。乙有坐落 於A 變更都市計畫案內之土地,認為系爭都市計畫變更案有違比例原則,乙應提起 訴願或確認訴訟始能達到權利救濟?(25 分)
甲有A 土地一筆經核准徵收,甲收到領取徵收補償費通知後不久死亡。乙冒充為甲 之繼承人,向丙市政府地政局領取徵收補償費新臺幣300 萬元整。嗣因甲之真正繼 承人丁向丙查詢系爭補償費,丙始發現乙非系爭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遂依行政 程序法第117 條及第127 條規定,以某某號函通知乙於接獲通知翌日起30 日內, 繳回原領之系爭補償費,及自領取日至歸還日止之利息予丙。乙不服提起訴願。 試問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