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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5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人事行政「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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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包括類推適用及總體類推),得否作為行政法之解釋適用方法?請依學理及 實務見解析論之,並抒己見。(30 分)
A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業務員甲,貸與其金錢於客戶乙,供乙(委託甲)買賣上 市股票。嗣為主管機關查獲,主管機關除命解除甲之職務外,並對A 處以停業6 個月之 處分。請問主管機關之上開處分,有無違反一事不二罰之法律原則?並請歸納說明最高 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對於一事不二罰所持見解之發展過程。(30 分)
某縣政府規定,下列事項應以行政契約設定之,而且不可公證,亦不得約定由民事 法院管轄: 縣有土地出租。 縣有體育設施借用。 辦公室使用文具之購買。 員工福利社經營人之遴定。 請從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區別之角度評論其作法是否妥適?(20 分)並論析公法上 法律關係,是否盡得以行政契約設定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