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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人轉任 108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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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涉嫌貪污行為,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彈劾, 同一行為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試 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此情形下應如何審判?(25 分)
公務員由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公務員如有不服,應循 何種程序請求救濟?(25 分)
甲係某國立大學軍訓教官,某日至臺北市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軍訓教官會 議,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參加乙政黨所舉辦之該黨公職人員初選政見發 表會,甲當時並未上台發言。試問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25 分)
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其違反者,依同條第4 項之規定「應先予撤職」。試問上述「先予撤職」 與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 務者,兩者於適用上有何差別?(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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