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者不得主張他人違法 例:甲闖紅燈,乙也闖紅燈,警察向甲開了一張罰單,卻沒有開乙。甲主張:因為乙闖紅燈沒被開發,所以我也可以免責,這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今天的情況是,甲被開單後要求警察也向乙開罰,是可以的嗎? 同理,如果違規停車遭舉發,也能要求警察向其他違停的車子逕行舉發嗎?
各位法律人好,第一次發文請多多包涵! 長輩常常很愛在賴上轉發一些不實訊息。 告訴他們亂傳謠言會觸法,也轉貼相關新聞給他們看了,結果被回說:現在執政黨就是文字獄啦,只能講他們想聽的話,跟大陸有什麼兩樣?! 小弟不才,一時間竟無法辯駁,言論自由跟維持社會秩序之間,到底該怎麼衡量的呢?
最新的資料!!請要考試的朋友們注意喔! 5月29日至30日舉行的專技人員外語導遊人員 第二試口試 延期至7月3日至4日舉行 6月5日至7日舉行的110年 專技人員 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 驗船師、 引水人、 第一次食品技師、 消防設備人員、 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 保險公證人考試 延期至9月18日至20日舉行
住在雙北的居民,應該都有感受到現在可怕的搶購物資潮,但是搶購時,往往大家都有點失去理智, 昨天看到一個阿嬤在跟年輕人爭執,似乎是那位阿嬤從人家的籃子裏直接拿未結帳的東西,想問一下各位專業大大,這樣有構成犯罪嗎?? 如果沒有,那有民事責任嗎? 🙇🙇🙇
最近因為一試被刷掉 決定要去報補習班 已上網爬文 目前在高點、保成兩家間猶豫 高點真的比較貴,但師資相對來說也更加齊全(老師聽說都很會抓考點) 我自己也有不少同學在裡面 但保成的公法類科評價又很好 而且可以自行選擇面授或函授 讓我真的很猶豫~~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補過的大大能稍微分享一下呢?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osts/10159622453997720 近日,司律一次放榜,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嘉瑜從去年開始就針對這不合理的門檻提出質疑,而在今年四月考選部部長也承諾將會做出變革,而在18號的質詢當中,嘉瑜也再次針對考選部所說的重大變革提出質詢。 🔥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須提前公布 針對400分門檻廢除的研議,考選部部長於質詢中回答將於明年初會做檢討,並朝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方向進行,也可能將適用於明年的考試當中,而嘉瑜也提出懷疑,重大變革於5月才公布,而針對考生來說是否為一種突襲? 蔡前部長也曾說過而律師錄取率低於8%就要廢除400分門檻,自400分門檻設置的107年的錄取率8.58%,到108年6.12%與109年6.76%,錄取率連續兩年皆低於8%,而參考外國之律師錄取率,韓國75%、日本34%、德國70%與美國40%(加州)等,律師考試錄取率皆遠高於我國! 🔥400分門檻不合理造成許多高分落榜者 以109年二試400分門檻也造成許多不公平之處,以智財組為例,及格最低分487分而落榜者最高分總分卻是521分,兩者相差了34分。選考科目如智財法,應將其視為專業科目培養法律人才有辦法因應現代的社會,而考選部卻仍以通才的概念在進行考試,這四年來已經讓多少考生因此落榜,嘉瑜也呼籲考選部對於400分門檻之研議,也應該加速進行,希望於明年就能廢除此門檻。 🔥嘉瑜建議重大變革應提早公布 首先,對於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的重大改革,涉及司律考試與法制人員考試,對於考生影響甚大,對於部長所提出的明年5月提出過晚有突襲考生之餘,應提早公布讓考生具充裕時間準備。 第二,針對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希望部長能遵守承諾與相關部會研議,讓400分門檻廢除於明年度律師考試當中。
黃姓男子失戀心情不佳,想吸毒排解寂寞又怕被騙,於是他上網買大麻種子,自學種出大麻植栽後,準備烘烤後來吸食,結果大麻葉被他烤焦不能用,他又再買一批種子來種,結果還沒收成就被警方循線逮捕,瞎忙1年沒抽到半口大麻的黃男,被法官依製毒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4歲的黃姓男子和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後,一個人獨自在外租屋的他,感到空虛寂寞,於是他想透過吸食來排解孤單;2020年11月底,黃男先在網路上向不知名的網友購入10顆大麻種子,再上網學習如何種大麻。 黃男藉由網路教學,把大麻種子植入培養土,再施以澆水、施肥、燈具照射等照料,10顆大麻種子只培育出3株大麻植栽,他再把大麻植株自然脫落的葉子,放入烤箱烘乾,結果火候沒掌握好烘烤失敗。 黃男不死心,去年2月再以價值約5800元的泰達幣,向網友購買20顆大麻種子,結果還沒收成就被警方找上門,依製毒重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強調這些大麻是自己種來吸食不是要賣。 由於大麻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考量黃男種大麻時年僅24歲,年輕識淺,因情感失意才會種大麻吸食,且數量不算多,又沒有種成功,考量檢察官起訴後替他求情,加上犯罪情節不算重大,法官決定讓他有機會改過遷善,輕判他徒刑年、緩刑5年,應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5900 請各位關心身邊失戀好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229/5921821 銓敘部近期正研議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從2023年7月起,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未來公務員將比照勞退新制,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不必像現在,月月把錢投到退撫基金大水池,以後就是「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了。 銓敘部官員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採確定給付制,政府要負責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經費,財務壓力實在太大,考量國庫負擔和世代公平,目前傾向納入確定提撥制。 目前該方案還在彙整各方意見中,預定年底前提報考試院審查,明年2月函請立院審議,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從1995年建立,由政府與公務人員每月各自撥繳薪俸的65%、35%至退撫基金。待公務人員退休時,依照薪資水準及服務年資,從基金領取退休金,這是一種共同儲金制度,由國家扮演「確定給付」角色。 官員解釋,確定提撥制運作模式,會像勞工從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亦即公務人員在工作期間,每月定期提撥一定數額退休基金在帳戶中,交付信託保管運用,等到退休時再提領本金和利息,做為退休金。 簡單的說,就是「自己存錢自己領」、「工作期間繳得越多,退休後領得更多」。至於做為公務員最大雇主的政府,未來也會有相應提撥比例。 另外,因未來新進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帳戶,跟目前的勞退新制一樣,都可以帶著走。政府也期盼,新制上路後,政府和民間私部門的人才,有機會相互交流與支援。軍公教年改上路兩年多,銓敘部預料年底針對新進公務員提出退休金新制,但退撫基金破產問題仍刻不容緩。 據去年3月退撫基金精算報告,截至去年,退撫基金應領取給付及在職人員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為3兆3,763億餘元,扣除已提存退撫基金6,496億餘元,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仍高達2兆7,267億餘元。 審計部報告也指出,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佳,近十年度績效介於負5.98%至10.62%間,並未達到目標投資報酬率。預估2041年度退撫基金餘額將開始出現負數。 沒退休金之後公職真的不比一般民企好多少... 沒加班費+調薪要看考績+不能兼職 怎麼感覺很悲哀
的意思是? 兩個的差別在哪呢?
大家好~ 本文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二,想針對債總、物權等科練習更多題目。 想請問這時購買解題書是否合適?會不會嚴重破壞原先邏輯思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