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2-01-26
債篇總論 (民法)
想要問問大家,怎麼準備這一門科目,本人我是法律系的學生,今日成績出來,我的債篇被當了,想要問問其他人是怎麼讀的,謝謝大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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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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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1-24
各位好, 小妹法律系出身但目前擔任人資 在聽身邊朋友抱怨之餘 想說也可以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好的那這邊就正式進入正題:為什麼會有補班這個機制呢? 相關法條如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四條: https://i.imgur.com/lgEnneV.jpg 以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https://i.imgur.com/tzAp23w.jpg 以這次的補班來說, 春節其實僅放假三天(2/1 初一、2/2 初二、2/3 初三), 加上除夕(1/31),所以總共是四天, 但剛好今年的初四是星期五(2/4),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所以要彈性放假,改為今天1/22(六)補班。 94這麼簡單~~ 不知道這樣講完大家心裡會不會比較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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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Rcoge3aqY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到憲法法庭的直播 這場看下來發現原住民委員會方的律師表現很好噎 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 原住民認同的外在表現不應該只有姓名,在原漢家庭裡從父姓或母姓也應該不會只有身份認同這個單一的考量,系爭規定硬把兩者關聯起來,標準是明確了,但我覺得還是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我個人認為啦,概念上應該是「身份=個人認同」一組,「補助優惠=血統」一組,今天會出現問題就是因為系爭規定硬要把身份認同和補助優惠綁在一起,「你是原住民,所以你可以享受優待;你可以享受優待,所以你是原住民」。最好是可以這樣分啦,長久以來也一直有污名化的問題,這是最應該檢討改進的地方,希望大法官作出回應。 另外,原漢混血本身就是一種身份認同,系爭規定以及這場言詞辯論幾乎都僵持在原漢二選一的框架裡。我不禁思考,法律上真有必要把原漢分到一清二楚、互不相容的地步,才有辦法保障原住民族嗎? 系爭規定的立法目的也挺有趣,原民會說的三個裡面只有第三個我勉強可以get到,另外兩個我覺得在系爭規定下都是限縮而非貫徹。我猜當初訂這條就是單純的不想因為原漢通婚使法律上原住民的數量爆增而已。 性別平等方面,從母姓約三分之二是在促進實質平等的論述,我覺得很怪。因為理想中的平等應該是從父姓從母姓各半,現況的三分之二恰恰證明原住民身份的種種優惠與系爭規定結合已形成從母姓較為有利的差別待遇。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1170114.aspx 也附上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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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1-06
我是考三等一般行政. 看課文是可以看懂意思, 問題是太慢了... 有時一小時竟然只看2面! 因為看很多高手說讀完一面想不起來內容, 就代表沒讀懂. 記憶力不好,時常看完一面,完全想不起來內容, 只記得一些標題.... 所以我是邊看邊想意思,才勉強能記個大概.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升速度嗎? 畢竟每本學科都近一千頁, 一小時看個3、4面,實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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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1-29
看公職王的資料是這樣: 高考(公務人員): 1.薪資起薪約43,350~46,225元 2.每年調薪3% 3.退休後享月退俸 4.婚喪生育補助2-5個月。 5.子女教育補助金,越高等教育補助越高。 國營事業(以台電職員為例): 1.起薪約37,000元 2.前3年每年調薪3,000-4,000元,之後看規定調整。 3.享年終獎金 (約4個月)。 4.有工作獎金、全勤獎金等獎金制度。 5.提供在職進修機會 又爬文看了一下發現公務人員頂標薪資大概就100左右 國營事業還有加薪,最頂尖能穩140 而且兩個都準時下班 感覺國營事業cp值更高...? 大家都怎麼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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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2021-11-12
從10月開始幾乎每週都有考試 好不容易7號告一段落後 不到一個月又有地特 雖然依舊有按步就單的執行學習計畫 但最近真的開始感到無力 躺在床上沒來由的開始想 不論多努力都不會有結果吧.. 我真的要這樣繼續下去嗎? 而且一想就沒辦法停下來 導致失眠問題嚴重 早上還要應付爸媽的碎念(我是全職考生) 我真的要繼續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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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09-23
小大一剛進法學院讀書時,對於各學者的教科書不免感到艱澀難懂,此時有一本參考書作為輔助,可讓剛踏入法律世界的學子們能有一定基礎學習,進而搭配學者們的教科書學習之,必然功力大增! 此處要推薦的參考書,為高點出版的「圖說系列」及「重點整理系列」 「圖說系列」特色是,以「架構圖」為主軸,點出該部法典之學習重點,且幫讀者建立初階架構,讀者若能進一步整理成自己的架構圖,更能達到學習效果! 「重點整理系列」之特色在於,將各部法典之章節重點,加以詳述其學說與實務見解,並且搭配「實戰演練」,讓讀者於章節學習後演練申論題之擬答,有重點+解題雙重功效! 筆者就兩種系列參考書籍學習方式如下: 先閱讀「圖說系列」,建立基本體系架構,再閱讀「重點整理系列」深入了解學說與實務的內容,最後再以各章節後面之題目擬答,作為基本學習之操作。 雖說如此,但這樣的學習只是初步,要成為專業的法律人士依舊需要參研學者們的教科書、實務判例等,方能培養出法律人之素質,敝人目前也在努力培養中,共勉之! #最罩參考書 #高點法學圖說系列 #高點重點整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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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1-09-16
各位法律人應該都有這種經驗,身邊親朋好友一但知道你是法律系的,不管出了什麼事都會第一時間跑來諮詢,把你的話奉為聖旨,搞得好像你已經是執業律師一樣,壓力超大。 很不巧的,上個月小弟我本人身邊就發生了這種事,朋友A是我高中同學(但不太熟),今年1月初去外縣市玩的時候在當地發生了車禍,但他一直堅稱自己沒錯(即便當時到現場的警察都跟他說他一定會有肇責了),於是從2月多就開始瘋狂私訊轟炸我相關問題,如果不回還會奪命連環摳。 簡單跟各位描述一下車禍過程好了,當時朋友A因公車靠站而被卡在後面,他後面有一輛機車對其揮手示意說可以過,他切出來後被該名騎士撞倒,但因為他當時切出來沒有打方向燈,而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所以真的不太可能0肇責(如下圖) https://i.imgur.com/tQWUXIH.png 我真的被他煩到有點心累,之前照三餐打來問我說要怎麼跟對方談,後來和解不成又改問怎麼提告。重點他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連假日都狂約我出來說要吃飯(但其實又要談車禍),想問問各位板上大大遇到這種事情都怎麼處理呢? 還是說我應該直接封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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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10-17
還是只有大法官釋字 憲判字應該也同等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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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2-22
高資產人士離婚過程,涉及雙重國籍、跨國籍婚姻,須面臨二大議題,包括透過司法判決離婚,以及婚前協議的有效性方面,都與純粹本國籍的婚姻有別。 協議離婚過程之中,伴隨的是各種尖銳的議題,包括婚後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權,或是額外補償(例如房產)等,合情之外必須合法,離婚程序才能完成。若夫妻雙方為不同國籍的跨國籍婚姻,或一方有雙重國籍的案件中,將更加的複雜,不僅須考量我國法律,對於夫妻另一國籍的法律尤須注意,否則可能發生「用錯法」的窘境。 我國《民法》規定,雙方如未約定婚姻財產制,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雙方離婚時,任一方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言之,就是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支付婚後財產差額的半數。我國請求權範圍並未限制財產的所在地必須在我國境內,因此配偶的剩餘財產即使在海外,也會一併被納入計算;如果是在我國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針對海外資產,其重點就會在我國的裁判如何在海外執行。 若夫妻當中有雙重國籍的話,究竟該用哪一國的法律去判斷離婚所生的各種議題,就涉及「法律選擇」的問題。我國法院此時會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規定,依照雙方共同住所、長期居住地以及關係最切地,確認在判決中應該選用我國法或是外國法進行判決。 如果是在外國提起婚姻訴訟,例如美國加州,從過往實際案例可以看到,如果夫妻長時間生活在加州,財產重心也在該處,加州法院極可能會根據加州法律,判斷兩人離婚效力及離婚後雙方財產的分配。 協議離婚除財產分配外,贍養費的請求往往是矚目焦點,而我國法定的贍養費依民法第1052條,只適用在裁判離婚,且必須是無過失之一方,在離婚後有無法維持生活之情況下,才能依法主張贍養費。在協議離婚中,當事人所主張的贍養費或俗稱的分手費,實際上都只是屬於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外」,雙方的額外協議。 為免另一半主張高額分手費的風險,國外往往會以「婚前協議書」方式,約定離婚時雙方應如何分配財產。目前我國民法並沒有婚前協議的規定,然而雙方有權依民法第1044條約定「分別財產制」,使雙方在結婚後仍保有各自的財產所有權;其他婚前協議事項,在不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原則上也具有一定效力。 然而,如果當事人本身具有雙重國籍,訂婚前協議時,又將面臨外國法的適用問題,為確保雙方權益,婚前協議更須同時符合我國法及另一國籍法律規定,婚前協議效力才不會因為嗣後法院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就被認為無效。 總結來說,具有雙重國籍者,在協議離婚或訂立婚前協議時,都必須額外注意另一國籍的法規,否則將影響其效力,不可不慎。(本文由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115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蕾神、陳美鳳、理科太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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